【关注】契税立法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征管有哪些变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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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制定的《契税法》于今年9月1日生效,跟以前国务院的《契税暂行条例》比,在看热闹的人眼里,政策没啥变化,但在看门道的人眼里,本质的变化还是有的。比如,把某些迟缴契税、不缴契税的违法行为给招安了。
契税的“契”字,就是房契、地契的契字,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过户登记。所以,这个税往往被理解为:去登记变更过户,就交税,不登记变更过户,就不交税。不仅许多企业、个人这样想,许多收契税的税务人员也这样想,你要是不去过户登记,当然可以不来交契税。
但契税的游戏规则并不是这样的。
现在的契税法,以及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,对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规定都是:转移房屋土地权属,承受方应交契税。
同时,它们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是一样的:“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为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。”
可见,只要合同一生效、交易一确定,就产生契税纳税义务。所以说,它不是对产权过户行为征的税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只要你买了房产、土地,就算没有办过户登记,也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。
比如,你买了房子,只要合同生效,哪怕尚未办理过户手续,此时就已经产生契税纳税义务了。
但是不要怕,从税务专业角度来讲,纳税义务产生了,却并不一定马上就要交。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不同于税款缴纳时间。
前《契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缴纳时间是:“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办理纳税申报,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。”
就是说,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你要是不去申报,就违法!按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因不申报导致没有交税,除补税外,还要加收每天万之五的滞纳金,并处0.5倍至5倍的罚款!
显然,这非常苛刻,苛刻到了违法的情况数不胜数的地步。
但现实是,税务机关也并不着急去管,过户时,你一定会来交税的。一方面大量纳税人违法、没有及时申报,一方面税务机关不处罚,这就是现实。纳税人背着被罚的风险,但税务人员也背着执法不严的风险。
就像限速20公里的马路一样,让大家都处于超速违法状态却又不管不顾的规定,这样的规定不是好规定。
现在,《契税法》把这个违法行为给招安了,它规定:“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。”
只要没有去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手续,就不用申报缴纳契税。啥时候要过户了,过户前把契税交了。原来违法、但大行其道的情况,现在被招安成合法行为了。
我要为它鼓掌。这是务实的规定,是实事求是的作风。正如鲁迅先生说,走的人多了,就是路。对于《契税》的立法解读,我在金穗源《税苑微课》“新政解读”专栏有详细的讲解,穗友们记得关注,深入学习!有专属客服的穗友联系您的专属客服;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<138 1133 3493>详询学习事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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