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原文
其他

【关注】契税立法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征管有哪些变化?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蓝敏说税 Author 蓝敏

金穗源商学院 JSY-GSB 

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,以“解决实际问题、提升实战技能”为目的,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,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,“培训+咨询”双管齐下,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!

注: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,点击可看原文件

人大制定的《契税法》于今年9月1日生效,跟以前国务院的《契税暂行条例》比,在看热闹的人眼里,政策没啥变化,但在看门道的人眼里,本质的变化还是有的。比如,把某些迟缴契税、不缴契税的违法行为给招安了


契税的“契”字,就是房契、地契的契字,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过户登记。所以,这个税往往被理解为:去登记变更过户,就交税,不登记变更过户,就不交税。不仅许多企业、个人这样想,许多收契税的税务人员也这样想,你要是不去过户登记,当然可以不来交契税。


但契税的游戏规则并不是这样的。





现在的契税法,以及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,对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规定都是:转移房屋土地权属,承受方应交契税。

同时,它们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是一样的:“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为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。”

可见,只要合同一生效、交易一确定,就产生契税纳税义务。所以说,它不是对产权过户行为征的税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只要你买了房产、土地,就算没有办过户登记,也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。

比如,你买了房子,只要合同生效,哪怕尚未办理过户手续,此时就已经产生契税纳税义务了。


但是不要怕,从税务专业角度来讲,纳税义务产生了,却并不一定马上就要交。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不同于税款缴纳时间。

前《契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缴纳时间是:“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办理纳税申报,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。”

就是说,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你要是不去申报,就违法!按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因不申报导致没有交税,除补税外,还要加收每天万之五的滞纳金,并处0.5倍至5倍的罚款!

显然,这非常苛刻,苛刻到了违法的情况数不胜数的地步。

但现实是,税务机关也并不着急去管,过户时,你一定会来交税的。一方面大量纳税人违法、没有及时申报,一方面税务机关不处罚,这就是现实。纳税人背着被罚的风险,但税务人员也背着执法不严的风险。

就像限速20公里的马路一样,让大家都处于超速违法状态却又不管不顾的规定,这样的规定不是好规定。


现在,《契税法》把这个违法行为给招安了,它规定:“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。”

只要没有去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手续,就不用申报缴纳契税。啥时候要过户了,过户前把契税交了。原来违法、但大行其道的情况,现在被招安成合法行为了。


我要为它鼓掌。这是务实的规定,是实事求是的作风。正如鲁迅先生说,走的人多了,就是路。对于《契税》的立法解读,我在金穗源《税苑微课》新政解读”专栏有详细的讲解,穗友们记得关注,深入学习!有专属客服的穗友联系您的专属客服;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<138 1133 3493>详询学习事宜!



RECOMMEND
推荐阅读

☞  【工具】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(2020.7)

☞  【收藏】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

☞  【博弈】谈判定价,吃亏与否,财务得算!

☞  【节税】怎么把公司的钱“安全的”转给股东?

☞  【实务】房地产成本分摊方法系统解析

☞  【热点】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

☞  【关注】房企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?

☞  【核算】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

☞  【争议】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,有答案了

☞  【周知】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……声明

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,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还望谅解;同时,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,版权属于原创人。如觉侵权,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,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。


您点的每个“在看”,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金穗源商学苑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